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制度 1 背景 本制度主要参考《***集团内部审计制度》、《***集团审计项目管理办法》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 本制度阐述了审计报告呈阅、签批、出具等工作制度。 2 术语 无 3 前接制度 审计项目审理制度 4 制度描述 4.1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部副部长对审计报告最终校稿后,出具审计报告呈阅稿,报审计部长。 4.2审计部长审阅 审计部长对审计报告进行审阅。C1/R1 4.3分公司领导审批 审计部长将审阅后的审计报告,呈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分公司领导审批。C2/R2 4.4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审计部按照分公司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要求被审计单位签署审计报告送达回证,并登记审计报告管理台账。C3/R3 4.5填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审计部将正式审计报告反馈审计组主审,由主审填制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交审计部综合审计员。主审填制审计报表,报审计部备案。C4/R4 5 后接制度 无 6 风险描述 R1 审计部长不审阅,将无法控制审计报告质量。 R2 不呈报分公司领导,无法获取领导的批示,审计报告主要功能无法达到。 R3 不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无法获知审计结果,无法进行整改提高。 R4 填制审计问题清单,便于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填制审计报表,便于审计结果的统计汇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91e9101dd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