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规定大老板子女中考加分 市长亲自拍板 漳州市委市政府在2003年7月和2006年3月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要求要为纳税子女中考加分。 最新的规定是,“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漳州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市长助理黄浦江说:“市里出台这样一个文件,主要就是为了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 漳州三中教务处主任蔡垂川分析这一政策时表示,从市政府的角度看,“鼓励重点民营企业,就像对台商提供优惠政策一样,思路是合理的。” 漳州一中校长连思标认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不仅包括经济方面,让孩子能读到好学校也是一个方面。“市里这样做,是让‘教育服务经济’。” 而漳州市一位中学负责人却认为:“纳税大户的子女可以加分,那部队子女能不能加分?边防哨所官兵的子女能不能加分?他们的贡献也很大。” 专家:财富成为加分标准有违教育公平 如何评价这一关系数万名中考考生及其家庭的政策呢?“这一政策对考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漳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骆沙舟坚持这样认为。 但教育部门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更多的认同。“纳税大户在经济上作出贡献,完全可以通过经济上的回报进行奖励”,漳州二中一位姓林的男学生表示,“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政府不应该将它当作奖品赏给纳税大户”。 1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考生家长也有同感。他表示,“中考是高一级学校通过考试检验考生发展潜能以便选择录取学生的方式,中考的分数应当反映考生的真实学力。” 学生家长韩贵明质疑说:“如果纳税大户可以加分,那么劳动模范、科技人才、优秀共产党员又为什么不能加分呢?” 漳州一中校长连思标也坦言:“从整个招生的趋势来看,包括中考、高考都在逐步淡化‘第三人’的加分,为考生提供同一条起跑线,依靠学生自身的努力,才能彰显教育公平。”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甘满堂博士表示,按照国家规定,能够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主要分为2种:一类体现自然属性,如少数民族、归侨等;另一类是后天表现优秀的学生,如三好学生、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等。“而漳州市这一政策将财富作为决定是否加分的标准,并使它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公共政策。这种‘起点的不公正’会加剧社会不平等,破坏教育公平的原则。” “政府优化投资环境是好事,但绝不能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甘满堂强调说。(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8/07/content_4927777.htm) 宪法评论:一、教育资源的分配的问题,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如何在特定团体内部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这就是涉及什么是公平正义,因为它需要运用这些价值来评判相关政策;二是公民教育权实现问题;三是公民平等权实现问题;四是决策正当性或合法性问题,应该由学校、教育局、县长还是书记决定;五是公共权力是否依法行使问题;六是后续示范效应。 教育资源的分配应体现公正原则。作为一种稀有资源应由需要者之间自由竞争来获得,这一方面能使最终获得者最大限度地使用该资源,即有效利用该资源,使之发挥最大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受教育者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一个不能使用该资源的人占有该资源无疑是巨大浪费,就像一个不会使用机器的人确在外力帮助下拥有了它,但却不能很好发挥其作用。争取教育资源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实践,其分配制度(规则)如何会影响社会成员的公平、正义观念(情感),进而影响社会各方面发展。 评论: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039a29cfc789eb172dc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