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古尔邦节元旦和春节市场供应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商务市运[2009]302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09.11.26 【实施日期】2009.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古尔邦节元旦和春节市场供应及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商务市运〔2009〕30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古尔邦节”、“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确保全市各族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经发委、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成立节日市场供应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节日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市场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周密可行的 1 / 2 市场供应应急措施。 二、积极组织货源,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各区(县)经发委要做好市场供应的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辖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动态。要引导和指导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组织各类名、优、新、特商品以及时令、节令商品供应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a44714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