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古尔邦节及十八大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古尔邦节及十八大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米东区经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为确保古尔邦节及党的十八大期间我市市场供应和安全稳定,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为让广大市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充足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商贸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要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同时,要做好节日供应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如果发生异常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报告当地政 1 / 2 府,同时立即上报商务局(粮食局)。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节日市场有利商机,积极做好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在保证市场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大力组织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特色鲜明的商品货源,集中投放上市,丰富节日市场,要确保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要适当增加商品库存,确保供应不断档、不脱销。扩大名优商品货源采购供应,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费用,丰富商品种类和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ad54a9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