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纪委办案工作制度 (一)“双零目标” 即“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的办案工作目标。 (二)“四项制度” 1.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监督员制度。 2.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制度。 3.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 4.节假日办案安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五个严格” 1.严格管理案件线索。 2.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3.严格使用办案措施。 4.严格遵守办案纪律。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六个必须” 1.必须落实主办人驻点制度; 2.必须落实医护人员驻点制度; 3.必须落实被“两规”对象定期检查身体制度; 4.必须落实午夜凌晨检查制度; 5.必须落实各项防逃、防自杀、防自残措施; 6.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办案人员“十不准” 不准擅自决定使用侧面了解、初核权; 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 不准擅自动用、处置暂扣物品; 不准泄漏案情; 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不准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 不准在涉案单位安排私人事项; 不准逼供信和诱供; 不准对被调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ae750634a7302768e9939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