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程序-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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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程序



(一)、案件线索受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涉嫌违纪的线索,予以受理。(对象: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

1. 完成《案件受理登记表》 2. 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 对于没有价值的线索, 则存档备查。

2) 针对一般性的党风廉政问题, 则找本人谈话说明或函询

并书面说明.

3 如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可能涉嫌违纪的,

进入初核程序。

(二)、初步核实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后,根据线索的可查性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是否违犯党纪、政纪,为立案提供决策依据。

1. 完成《初步核实呈批表》,并上报审批;

2. 制定《初核方案》(待领导审批《初步核实呈批表》后,制定本方案) 3. 进行初核;


4。形成《初核报告》 (三)、立案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和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 完成《立案呈批报告》并上报; 2. 完成《立案呈批表》,并上报审批;

3. 形成《立案决定书》,并下发(经研究决定后,下发立案决定书给组织人事部门) (四)案件调查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全面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在调查阶段,对明显涉嫌犯罪的问题,根据办案进度确定适时移送司法机关.

1. 制定《调查方案》; 2. 开展调查取证

3. 形成《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4. 要求当事人完成《检查》; 5. 形成《调查报告》 (五)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对调查移送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程序,一定的原则对案件在事实上、证据上、定型上、处理上、程序上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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