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休学及复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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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患病管理办法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开具休学医学证明:

1.因病经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提供疾病诊断证

明且能提供近期相关医疗检查报告的,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因病(有就诊证明)缺课(含请假)超过该学期

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二、学生病休医学证明建议休学时间,应根据病情开具,一般不得超一年。

三、学生休学时间到期前,因病情无好转需再次休学的,需再次提供近期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疾病诊断证明及提供近期相关医疗检查报告。医疗中心在与学生所在院系联系取得共识后,在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再次开具休学医学证明。

四、休学的学生复学的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的健康证明,并经医疗中心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间因患病未治愈或出现新发病等导致不符合

体检合格标准者,不得复学。短期内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再次申请休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能恢复到可以继续学习的,应联系学生所在院系建义作退学处理。

小屯镇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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