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一、转学 (一)凡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联系接收学校,接收的学校须向县区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报咸阳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见《咸阳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办理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程序》)。 (二)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的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在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在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转学。 (三)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 (四)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毕业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五)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疾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离校休养的。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市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连续休学时间最长为两年。 (三)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五)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退学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0节以上,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后仍不返校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期满两年,仍无法正常复课的,学校应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三)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须持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家长陪同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四、借读 (一)到我市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三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或有正式户口的居民。 (二)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三)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四)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交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发展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8586b715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