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和审批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根据《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信息,申请程序有以下几点: 1.申请家庭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房地分局领取并填写《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 2.经审查、公示、复审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予以公示,公示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视为通过。 3.当申请家庭户数多于房源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中号的申请家庭以公开摇号方式排出选房顺序,未中号的申请家庭,以公开摇号方式排出该项目、批次递补购房顺序;当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或等于房源数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获得经适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家庭,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予以公示后,核发《核准通知书》。 4.申请家庭凭《核准通知书》,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指定的期限内办理购房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b605ce6524de518964b7d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