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单位适用) 此表为办理房屋产权证要件,请妥善保存 姓 名 申 请身份证 人 号 码 姓 名 配 偶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关系 同 住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现住房地 址 他处住户地址 家庭月收入 姓名 建筑面积(M2) 建筑面积(M2) 联系电话 性别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产权人 (出租人) 产权人 (出租人) 住房类型 工作单位 承诺 本人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如隐瞒、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单位 (街道办事处)意见 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意见 经核查,该家庭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并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示,现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 公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 (社区居委会)意见 申请人 所申报情 况 。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配偶 所 申请情况 。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一、申购条件: 1、具有石河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常驻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2、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房、危改房、解危解困房、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 3、一户家庭只能申购一次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户家庭包括三种情况:a一对夫妻组成的家庭;b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视作一户家庭;c未婚申请人男满35周岁及以上,女满32周岁及以上视作一户家庭。 二、申购程序: 1、市房产局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在石河子电视报《石河子房产》专刊和石河子房产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石河子市2011年居民申购保障性住房受理公告”,(以下简称《受理公告》)。 2、申购人在《受理公告》规定的受理登记时间内,持个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购申请。 3、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和校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社区填写《石河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4、社区居委会对申购人填写的《申购表》及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进行审查核对,将符合条件的申购人信息登记造册,连同《申购表》及申购人的个人证件送交到所属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将各社区报送的申购资料复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批。 6、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对各街道报送的申购资料逐户进行审查,将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石河子电视报《石河子房产》专刊和石河子房产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7、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将审核及公示结果反馈给街道办事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购表上注明具体原因;对于符合条件的,将由街道社区根据申请顺序、家庭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按轮侯的方式分配住房。无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人都可以到社区查询相关信息。 三、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认真如实用黑色水性笔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 2、表中“产权人(出租人)”应按《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填写;“住房类型”: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自建住房、自购商品房、自购私房、自购经济适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094c9e551810a6f52486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