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校教字[1997]072号 (1997年12月11日公布) 第一条 竞赛宗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教学改革,鼓励青年教师献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由教务处、人事处、校工会、校团委和成人教育学院共同组织在全校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竞赛活动,使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能尽快脱颖而出,特制订《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由教务处、人事处、校工会、校团委和成人教育学院共同组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重大事宜;教务处负责组赛的事务性工作。聘请若干名教授组成“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担任竞赛中的评审工作。各院或系也可成立相应的院或系级竞赛评审机构。 第三条 参赛人员资格审查 1.参赛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院或系负责组织审核,认定参赛资格。 2.凡独立承担两轮以上(含两轮)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在总工作量中占1/2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者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者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近一学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的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3.以往参加教学竞赛获过奖的青年教师可重复申报参赛,但其所参赛的课程不得重复。 第四条 竞赛办法、规则和程序 1.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2、3款之规定者到所在院或系报名。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请表”,交给所在院或系办公室。 2.由院或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院、系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平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确定院或系参加初赛的名单,并参照校竞赛办法组织本院或系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预赛。 3.在院或系组织本单位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预赛的基础上,按各院或系参赛青年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择优推荐到校参加决赛。 4.参加决赛的教师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审表”交所在院或系,经院或系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5.各院或系将参赛教师名单、课程名称和上课时间、地点连同所填表格于开课前两周报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6.参赛教师在开课期间应自觉接受评委会专家的听课和对教学资料(讲稿、教案、教学日历等)的检查。 7.评委会专家在听课和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讲课观摩)的基础上,给参赛教师评分。 8.教务处组织听课学生(一个小班以上)评价参赛教师的教学效果,作为对参赛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9.按照“专家评价”权重70%、“学生评价”权重10%、“教师平时教学评分”权重20%的比例计算总评分数(注:“教师平时教学评分”为教师最近两年教学评分的平均值)。 10.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和获得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根据获奖等级和个人所做贡献,奖励附加分。 11.根据总评分数和奖励附加分数,由组委会—评委会联席会议判定名次。 第五条 奖励 1.获奖人数为当年参赛人数的20%左右,其中一等奖3~4名。 2.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的奖金。 3.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4.获得校级一等奖的青年教师,现为讲师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副教授必备条件的前提下,由教务处会同获奖教师所在院(系),向学校推荐评审,指标单列;现为副教授者,任现职以来两次获得一等奖可作为申报教授的选择条件之一;按照国家规定有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的指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附则 1.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每年举办一次。 2.本《办法》是组织各类课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共同适用的总规定。具体对某一门课程组织竞赛时,必要的专门规定,另行制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4e83fbfab069dc50220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