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重修课程替代申请表 姓名 学院 课程名称 课程 类型 学号 班级 班级 电话 开课学院 学分 替代课程 名称 课程 学分 类型 任务号 备注 课程替代原则为: 1.因培养方案变更造成同专业的低年级不再开设需重修课程,或与原修课程学分不一致时,才可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 2.需重修课程与替代课程的教学目的一致、课程名称相近、内容相当、形式相仿、学分不少、强度和标准可比,拆分或合并学分对等。 3.若替代课程学分低于原学分,需以“辅导+自修”形式补足学时。在备注中说明。 学生申请承诺 本人申请以上课程替换,以诚信的态度,为以上个人所填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签字: 开课学院意见 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1.本表格教务处留存备案。 2.一门课由多门课替代、多门课被一门课或多门课替代的,请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在备注中说明每门课成绩所占百分比。 3.一张表仅填写一个开课学院的课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c538cfc92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