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理的思辨 ——写在“为人民服务大讨论”之后 3月份的典型案例描述一件因为消费者5次反复投诉供电公司的案例。欠费未接通知即被停电,造成客户经济损失。 中国人喜欢说“人情社会”,似乎国人早已习惯性的将情与理放在一个相互对立的地方,似乎理不容情,情必无理。上述案例,照“理”来说,按照规定,停电前三至七天,要向用户下达通知书,停电30分钟前要再通知一次,最后必须要给予停电的处理。但是按照人情,客户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接不到通知也是人之常情,我们应当站在客户的角度仔细思考一下。依据规定做事,也应该考虑到人情。并且规定应该符合人情才可能存在,不符合人民利益的“理”纵然可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暂存,也终将被“情”所冲击渐趋弱势,其表现或为被人们修改。比如我们也应当思考,因为客户接不到通知而强行停电最后造成损失这种规定的是否真的合理。可见,不以情为先之理的其实本身便不能发挥其作用。 王国维先生曾写道:试上高峰窥皓月,偶开天眼觑红尘,可怜身是眼中人。 理终究是给我们凡世之人而非世间众神制定,因此情在理先也许不完美但显然更能为人接受而起到预定之作用,而理在情先则难免陷入一种空想而脱离了实际。 柏拉图对于理想国的描述几千年来为人所艳羡,这也是历史上最早的真正乌托邦。但是,作为我们21世纪的人,对于这些乌托邦般的理在情先的社会是否要有自己更理智的判断?我们希望的,显然不是动物庄园中十诫的知道,也不是一九八四中老大哥的注视,更不会是如我们邻国朝鲜一般个人情感被完全操纵的自认为的理想社会。 理就其产生本质来看,是为了防止情的泛滥而导致的众多社会矛盾;归根结底,理终究是因情而存在,如今若是反而将理置于情先,是否已经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呢?理在情先是否真如大家想起来那么美好呢?试想一下,若每个人看到跌倒的老人第一反应都是理智判断扶起他的损益比而非内心同类间相助之心;看到不平等的规则只是一味的遵守以免与不必要的麻烦而非去追求那些人性永恒的追求;甚至对你的父母的评价首先考虑的是他的阶级出身而非人内心对父母最基本的亲情而要与之划清界限„„这样的社会真的使我们所追求的吗?所以说我们电网人在对待客户的时候更应该想客户所想,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去体谅客户的情感。 固然,理是要约束过度膨胀的情感,但显然一味理在情先的话理便会异化成钳制人类情感的工具。唯有每个电网员工注重客户的内心情感,身体力行的为客户服务,整个公司才有源源不断发展的动力。 作者:调控中心丁仲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5bf975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