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蓝转常住户口需要携带的相关手续 一、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条件 外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及“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在津一次性购买8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手商品房,可申报已婚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蓝印户口;申报人未婚的,需同时申报本人及父母的蓝印户口。2007年4月1日政策调整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缴纳房款、开具发票,4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可按调整前照顾受理。有三个孩子的全户不能申报。第二胎为超计划生育的全户一律做亲子鉴定。市局批准后,每人缴纳一万元城市建设(增容)费。提交: 1、 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3、 4、 5、 6、 7、 8、 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蓝印转常住户口需携带的证件及办理手续 申请蓝印满两年可转常住,办理时,投资者本人携带: 1、 全家户口本和身份证; 2、 申报蓝印户口地点所属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 3、 城市建设增容费发票和蓝印户口本; 4、 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 5、 购房合同和产权证。 单位投资的: 6、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单位证明验资报告。此验资报告规范表格,由申报人到人口服务中心领取。 8、 银行进账单和单位近期的纳税凭证; 9、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10、 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的落户政策 年龄35岁以上,初婚登记后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或因离婚、丧偶再婚再婚登记后投靠配偶在津居住生活3年以上,可申报在津投亲友落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南开区西市大街50号(广开四马路拐角处,南开花园西,乘849路在广开四马路下车)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 星期六、日休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6b534f33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