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关于修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5 【摘 要】<正>晋公通字[2015]120号各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审查意见》(公法[2015]1008号)和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十二条修改为:"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总页数】2页(P29-3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31.42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J], ; 2.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J], ;;; 3.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旅馆业、娱乐业分级动态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4.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公通字[2013]153号 [J], 无; 5.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8013207c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