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 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努力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过摸查了解村居的法律 需求情况,制定 村服务方案如下: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 工作内容如下: 村(社区)法律顾问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着力加强和改 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 盾纠纷,着力协助村 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辖区改扩建、征地拆迁等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 服务。重点关注留守村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为特 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 协助村居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 帮助村居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 度; (2) 为村居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 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 应村居要求,帮助村居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 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酌情予 以优惠收费); (5) 协助村居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 盾纠纷; (6) 协助村居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7) 参与村居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 治建设。 2、 为村居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 项专业 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应酌情予以减免 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村居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村居 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村居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3 、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 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村居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 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3)协助村居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村居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村居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村居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 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 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村居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村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居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 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服务方式和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 1. 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村居提供热情、 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村居现场提供不少于 1 天(累计 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 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村居与顾问律师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 每个季度至少为村居提供 1 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 并在每季度 末提交给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 8 个小时范畴。 4.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居和村居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 应及 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5. 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每半年向所在镇街司法所提交一份工 作报告。 专业 四、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出现下述情况,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 接受村(社区)范围内的村(居)民或经济组织的委托起诉村(居) 委会的; (二) 接受村(居)委会的委托起诉村(社区)范围内村(居)民或经济组 织的; (三) 律师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明知该两个或两个以 上村(社区)在同一案件中相互利益冲突,仍然同时担任代理人的; (四)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 时担任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个或以上村(社区)的代理人; (五) 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村(社区), 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村(社区)委托的; (六) 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 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村(社区)相关利益的对立方委托的; (七) 其它与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有关的、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 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 受了委托的;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制订人:XXX律师 2016 年11月1日 专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eb4befb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