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 凡申请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或申请条件。具体是: (一)合格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具体是: ①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 ②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③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④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无须参加留学基金委组织的外语培训和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 (二)申请条件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也可以申请。具体是: ①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②日语/俄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③德语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④法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此部分申请人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再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PETS5考试总成绩在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但口试成绩未达标的申请人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培训部的英语口试,口试合格后方可派出。口试地点为北京语言大学或上海外国语大学。口试时间由有关出国培训部确定(一般为2005年秋季)。 二、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但获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原则上也可以申报。此部分人员应尽可能提供可以反映自己外语水平的证明,其所在单位在推荐时也应就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做出说明。 此部分人员如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在获得相应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如参加培训,入学前须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 三、凡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者,录取后如希望参加培训,应在申请材料上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培训地点。 不参加培训的人员,须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 四、德语、法语、俄语、日语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一学年脱产培训,获相关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五、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六、凡奖学金项目对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按奖学金项目要求办理。详情请参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3cf227dd36a32d737581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