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规定(南林财【2014】10号文)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解释如下: 1、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实际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个人自理。 2、南京行政区域内(包括江宁、高淳、溧水、六合等十一个市辖区)不予计算出差补助。 3、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必须同时具备连续、完整的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方可计算。 4、研究生出差是否给予补助由项目负责人注明,并签字确认;本科生出差不予补助。 5、乘坐飞机出差的,凭电子客票行程单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往返机场的专项客车费用凭据报销,正常计算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补助。 6、委托旅行社或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飞机票,开具中介服务机构发票的,报销时应附中介服务机构盖章确认的费用明细清单或差旅行程单等证明材料,在规定额度内报销,符合规定的给予出差补助,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报销及补助;委托旅行社或中介服务机构代订住宿费,取得代订住宿费票据而未明确实际住宿时间、地点的,报销时应附实际住宿地点出具的标明实际住宿时间、地点、人数、金额等明细费用清单,在规定额度内报销,符合规定的给予出差补助,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报销及补助。 7、租用校内公车出差,报销时须提供车队内转凭据、结算路单、住宿费票据同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人数等)后方可凭据报销,不予计算出差交通补贴;自备车辆(仅限科研经费)及租用校外车辆出差的,须提供完整的出差行程记录凭据(如加盖租车公司公章且注明起止地点、时间等的费用清单)、车辆全程过路过桥费、住宿费票据,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人数等)后方可凭据报销,不予计算出差交通补贴。 8、有住宿费票据、无城市间交通费,或有住宿费票据、仅有单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须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预算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须经所在部门处(院)长签字后凭票实报;科研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处(院)长及科研处相关领导同时签批后凭票实报,不予计算出差补助。 9、无住宿费票据、仅有连续的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须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预算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须经所在部门处(院)长签字后凭票实报;科研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处(院)长及科研处相关领导同时签批后凭票实报,不予计算出差补助。 10、报销公交卡及市民卡充值票据的须附对应的充值单。 财 务 处 2014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6e476d314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