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瓜类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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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瓜类产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瓜类产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本着勤俭节约和收支公开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来源

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的赞助和捐赠; 3、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二、会费收取办法

1、会费交纳标准

会长单位:2500元,副会长单位:1250万元,理事单位250元,团体会员125元,个人会员20元。会费缴纳如有特殊困难,可提出减免申请,经理事会研究表决决定是否减免,但不得免交。

2、交纳方式和时间

会费由各会员向协会直接交纳,每年的会费在前一年的12月到本年度1月间交纳,提倡一届四年一次交纳,无故不得延迟交纳,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纳会费的,则须向协会秘书处说明情况。

3、本协会会费的收取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三、经费使用范围

1、协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相关会议的各项开支及其它应由协会承担的相关会议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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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 3、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协会聘请顾问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4、协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的设备购置费用; 5、协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它相关费用。 四、经费管理及审批权限

1、协会的各项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开支标准严格执行;

2、协会应有年度经费收支预算。预算由秘书长根据协会活动计划,在财务收支计划基础上,提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3、协会日常800元以下小额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下,须经会长审批,或由会长授权委托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则由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能过,方能支出。 五、经费决算及审查

1、协会秘书处应按照规定,编报年度财务决算。由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汇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审核;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理事会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协会财务状况;

2、理事会有权对协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会帐目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会计制度

协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字199728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七、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同时报温州市民

政局、温州市农业局备案,修改时亦同。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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