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事业单位办理自备通勤班车南京长江大桥通行证前核实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长江大桥桥梁安全,根据上海铁路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3年5月1日,10座(含)以上客车全天禁止从长江大桥通行,本市号牌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除外。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办理南京长江大桥通行证前,由运管部门核实自备通勤车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市运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到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 请相关单位携带申请表、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所有人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一致),于2013年5月15日前到热河南路101号一楼城北管理所7、8号办证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xxx;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特此通知。 附件:企事业单位办理自备通勤班车长江大桥通行证申请表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企事业单位办理自备通勤班车长江大桥通行证申请表 申请时间: 编号: 单位名称(签章) 联系地址 是否通行长江大桥 车辆总数 车辆号牌 车辆类型 联系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号 职工人数 座位数 由南向北 由北向南 过大桥时间 联系电话 声明:本单位申请办理南京长江大桥通行证的10座以上客车,均是本单位自备通勤车,承运本单位职工,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单位负责人(签名): 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仅作为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自备车大桥通行证使用。 2、申请办理自备车大桥通行证的单位,同时递交单位介绍信、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f639331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