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编号: 类别(教育、卫生、农技): 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服务协议书 签约人员 服务区县 毕业院校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本服务协议应遵守的条款 按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政策规定的有关要求,为维护振兴计划招聘工作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与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服务协议书》适用于“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和助学金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二条 签订本服务协议应当遵守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权利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被了解方应当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 本协议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经毕业生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毕业生、区县人社局、市人社局、省人才中心,省人社厅各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d64a4d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