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三次人代会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和谐社会”是出镜率最高的词,人们非常关注什么是“和谐社会”、该怎么构建。 从社会结构上看,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橄榄型”的社会。所谓“橄榄型”社会结构,顾名思义如同橄榄———“两头小,中间大”的似球状体,它所表明的是社会阶层结构中极富极穷的“两极”很小而中间阶层相当庞大。世界上许多现代化发达国家都是这种结构。庞大的中产阶级具有对社会贫富分化较强的调节功能和对社会利益冲突较强的缓冲功能。因此,“橄榄型”是相对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模型。 可当下中国特有的“洋葱头型”是一种 “底层仍然很大、中间阶层成长不良”的形状,该小的没有小下去、该大的没有大起来,它仍是一种不甚合理的甚至混沌的社会结构类型,所反映的是社会阶层生长和发育与社会发展的非对称状况。当前的社会财富分配按个人可支配收入计,大致为15%的人拥有85%的财富,另外85%的人仅拥有15%的财富,基尼系数平均已达零点三九,直逼零点四这一警戒线。培育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已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18%左右,而一些发达国家在40%左右。如果中等收入阶层以每年1%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可以达到35%左右。如果到达这个比例,将会带动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提高,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 判断一个国家的庞大中产阶层是否形成有五条标准,包括城市化率达到七成以上、“白领”社会劳动力应该大于或至少持平于“蓝领”、恩格尔系数平均降到零点三以下、基尼系数控制并保持在零点二五至零点三之间、人均受教育年限为十二年以上。而中国目前在这五个方面还有差距:城市化率为百分之三十六;“白领”劳动力大大低于“蓝领”;恩格尔系数平均在零点四五左右;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七点五年。因此,要加快城市化步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利用税收政策调节社会财富结构,以促进“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尽快形成。 首先,要高度重视收入与分配问题。 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理想类型是衣食有余、人人富足、共同富裕,但我们必须承认人的禀赋能力差异和社会对效率的“选择性激励”。所以,所谓人间的富穷都必然相对地存在,而正是人际效用比较所体现出的正常差异才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但这种“差异”不能无限度地拉大,过分的贫富分化会最终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当前要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处理好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注重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向低收入者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同时要强调第三次分配,形成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良性互动、衔接的新机制。 同时,建议政府把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到“促成中等收入层成长”的目标上来,就是要在稳定现有中等收入层队伍的基础上,采取有力的措施,使低收入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能提高收入,向中等收入层靠拢。要努力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作为改善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切实把强化收入再分配作为收入分配中实现社会公平和总体目标的主要举措。完善所得税制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另一个可以利用的重要渠道是进一步强化互助互济的功能。 经济政策上,应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支持力度,为更多的农业劳动者和工人提供从事个体经济活动的机会。对底层的人来说,他们在经济资源上没有什么优势,不太可能兴办大企业,也很难成为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和国家社会管理者。一般来说,他们更可能去当工人,或者去当个体工商户。因此国家应该从政策上(特别是贷款上)支持他们从事个体经济活动,并且帮助一些有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向兴办中小企业方向发展,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向上流动的梯次进程。 其次,要确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橄榄型”和谐社会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 在现代社会中,反映人们社会地位差异的社会分层现象是人们在社会经济利益上的差别的制度化形式。这些差异和不平等是各个社会阶层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障碍,如果社会阶层界限凝固化,就会强化不同阶层的集团意识,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在利益比较面前,就会产生并累积起不满能量,引起社会隔阂、摩擦甚至社会冲突。而化解阶层冲突的主要途径是社会流动。社会流动有利于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更新变换之中,缓和社会地位差别造成的冲突,释放由社会不公平的能量形成的社会张力。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越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的阶层结构越具有弹性,社会集团性的冲突越不容易产生。目前仍然存在不少有碍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必须予以消除的因素。如农民进入城市的就业医疗求学限制政策、代表城乡差异的户籍制度、公务员录用的身份资格限制政策等等。这需要我们加快改革步伐。 再次,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橄榄型”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与公正,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新形势下的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大都是由于我们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引起的。所以,作为执政者,就要能很好地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当前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利益流向的不平衡,会引发普通劳动者阶层和弱势群体的不满,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是处理当前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社会矛盾的关键问题之所在,也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0f98aea6294dd88d0d26b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