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2.20 【实施日期】2011.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2011年12月20日)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暴风、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等重、特大自然灾害。 (二)重、特大火灾、流行性疾病。 (三)中毒5人以上。 (四)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伤亡事故。 (五)其他不可预测的重、特大事件。 1 / 2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重、特大灾害和事故的救助,由市局统一指挥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及职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的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各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工作和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的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救助的工作效能。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27967e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