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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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集团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本准则所称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是指集团财会人员的职业品

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二条 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

守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熟悉国家相关经济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

,严格执行蓝光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能职责。

第四条 将蓝光核文化理念“客户满意是我们的第一目标;尊重和关

心员工的个人利益”融汇贯通到实际工作中.

第五条 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牢记 “诚

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警训。

第六条 身体健康、品性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

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服从工作安排。

第七条 尽忠职守,严格执行集团相关财务规定和管理办法,尽职尽

责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工作计划能进行相关业务的财务分析和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第八条 财会人员应当了解、关心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并运

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会分析方法,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第九条 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 以维护蓝光集团的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工作中相帮互助、积极配

合,决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服从财务负责人的安排指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严守财务机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按公司规定批准外,

不向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提供和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奉公守法、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人员岗位回

避制度;团结同事,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能正确对待荣誉和得失。

第十四条 工作积极努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敢于同损害企业利

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做到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妥善处

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第十六条 善于学习和钻研业务,积极(努力)拓宽知识面和提高技能

水平,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不断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十七条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除制度规定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

或者泄露单位的任何财会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84ded249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