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集团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本准则所称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是指集团财会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二条 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熟悉国家相关经济法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蓝光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能职责。 第四条 将蓝光核文化理念“客户满意是我们的第一目标;尊重和关心员工的个人利益”融汇贯通到实际工作中. 第五条 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牢记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警训。 第六条 身体健康、品性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服从工作安排。 第七条 尽忠职守,严格执行集团相关财务规定和管理办法,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工作计划,能进行相关业务的财务分析和提出财务管理建议。 第八条 财会人员应当了解、关心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情况,并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会分析方法,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第九条 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 以维护蓝光集团的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工作中相帮互助、积极配合,决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服从财务负责人的安排指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严守财务机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按公司规定批准外,不向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提供和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奉公守法、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人员岗位回避制度;团结同事,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能正确对待荣誉和得失。 第十四条 工作积极努力、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敢于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做到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第十六条 善于学习和钻研业务,积极(努力)拓宽知识面和提高技能水平,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不断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十七条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除制度规定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任何财会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84ded249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