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民政部门财务应健全规范管理保障新机制 刘学梅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卷),期】2009(000)005 【摘 要】针对当前基层民政资金不足、运行不够安全、发放不够及时等问题和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以民政资金财务自然增长机制为基础,专款专用为前提,民政对象管理为依托,社会化发放为手段的民政资金运行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民政对象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总页数】1页(P49) 【作 者】刘学梅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民政局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民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2.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创新机制3.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保障和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访水利部财务司司长张红兵4.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新机制——浙江省新昌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践与启示5.句容: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新机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f35821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