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0 一、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并已经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 3、我单位没有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无其它重大违法记录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 6、本公司所提交的本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58c167e0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a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