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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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核算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森林资源的保护,目前在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贷款林木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基于此,对当前的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以及森林资源的核算问题进行综述,分析我国在森林资源的资产化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同时探究森林资源资产化核算的方法、原则以及计量基础,以增强人们对于森林资源资产化的理解。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核算 引言

为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严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负债表编制工作提高到重要而突出的位置。森林是地球上系统结构最复杂、物种最丰富、功能与效益最多样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长期以来,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在我国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管理中一直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在此对国内外森林资源资产核算发展历程及核算内容展开分析,以期为我国森林资源资产核算研究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森林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

森林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是会计核算必然选择。核算标的物具有资产性质,即被纳入到核算体系的森林资源必须能够有一定的价值,且其资产价值能够被货币所衡量。但从森林资源资产概念分析,其内部结构极为复杂,除自然界的微生物、动植物等实物外,还包括人类付出的劳动价值。森林资源能够自然增值,但成长周期较长且涉及影响因素相对较多,其价值衡量难度处于持续增加中。除自然界影响之外,经营者投入的资本、地域资源结构、市场供需变化等等都会对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森林资源核算精度,使结果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从其核算范围来看,林地、林木等景观也是森林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作为核算对象纳入到会计管理当中。首先,确认核算对象属性。核算的森林资源必须要属于必须核算范畴,不允许私自缩小或扩大核算范围,这是首要的核算原则。其次,必须要隶属于林业部门管辖,拥有对核算资源的绝对控制,即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拥有处置权力。另外,核算对象必须要有一定的货币价值,因为资产化管理是以货币价值为基本的管理条件。以森林景观为研究个案,当森林景观被林业单位拥有时,其就可以进入市场经济运营体系,并从中获取足够的经济收益,同时也意味着该景观可以进入资产化运营管理。最后,资产存在未来收益。如果没有出现天灾人祸,那么森林资源也就无法作为资源处理和执行会计核算。 2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与核算措施 2.1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

为推动生态公益林的会计核算发展,国家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针对生态公益目标公计核算提出相关要求。因此,在天然林的保护工程当中,国家林业局及各级林业单位都必须要积极参与其中,不断加快林业资产的持续发展。结合林业生态发展目标,建立具有综合效益保障功能的补偿性基金,确保对公益性林场的稳定投入。从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体系来看,始终以木材生产作为会计核算的目标,将生态保护与财政投入两者和谐统一。简而言之,改变旧有的财政管理模式及制度,按照会计制度加以实施,并在记帐科目上增加


林木资本林木资产科目,并将财政专项拨款列入财政补贴科目,并营林支出列入事业支出科目,以此实现会计核算的精准性及稳定性。 2.2森林资源资产化的核算方法

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2种方法:林地价值核算方法;林木价值的核算方法。其中林地价值核算方法是为了评估林地资产价值,林木价值核算方法是为了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根据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方法,我国的林地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4种,分别为年金资本化法、现行市价法、林地费用价法和林地期望价法。而林木价值评估是森林资产化核算过程中的重要部分。我国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林木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单位纯收益法、市价法、成本法以及收益现值法。但是林木资产树种复杂、结构复杂,并且数量和质量随时间和地形条件的不同而存在明显的差异,而且林木的种植过程中,还存在不同林种经营目的、特点、投入以及收获的实物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相同的林种在不同的林龄阶段评估方法也存在差异,所以,林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还要根据不同林种、不同林木的具体生长发育阶段以及林木的生长状况来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来确定其价值。

2.3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

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相关文件,提出了建立健全符合生态公益目标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的要求。对此,国家林业局以及地方各级林业单位都参与到对天然林的保护工程中,建立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基金,还加大了对公益性林场的财政投入。如此做,国有性质的林场,其会计制度一改曾经以木材生产为核心的会计核算目标,转变为财政投入与生态保护二者和谐统一的新会计核算制度。简单的说,就是改变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实际状况的旧有财政管理形式,选择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行实施,并在其基础上添加林木资产林木资本科目,把营林支出归入事业支出,财政专款归入财政补助收入。 2.4森林资源资产化核算的原则

森林资源的资产化核算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分类经营原则、保值增值原则、持续经营原则以及经济核算原则。分类经营原则是指按照国家森林经营的功能区域要求进行商品林以及公益林的划分,其中商品林包括速生丰产林、材林、薪炭林以及经济林等;公益林则主要是自然保护区、防护林以及森林公园等。两种不同类型的林地由于其经营性质不同,核算方式也存在差异,商品林需要按照产业化进行经营和核算,但是公益林只需要进行面积、蓄积和投入的核算。保值增值原则,森林资源的资产化保值是指在保持林地面积不变的条件下,使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结构趋于稳定,林木的数量以及森林特产的数量处于稳定增长状态。持续经营原则,是指遵循森林消长的自然规律以及经济规律,坚持以采伐量小于生长量为原则,实行三总量的控制,保持具有合理储量、流量、存量的资产结构比例。经济核算原则,是指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自然增值能力,以较低的森林资产占用、投入以及消耗来获得较多的资产增值效益及结果。 结语

在产业管理上的要求不同,在分类管理要求不同,在核算管理上要求不同,在行业产业发挥的作用不同。笔者认为森林资源资产与一般的生物资产是异曲不同工,应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把森林资源资产单列开来,归林业产业管理,专名反映,单制立项,另行核算。因而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核算体系,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制规定,且森林资源资产是林业产业的核心资产,其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回收补偿方式也多种多样,发挥作用多样化,分类管理也应多样化,加上成本构成与众不同,所以应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单项计价确认其价值增减变化势在必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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