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植树造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600年前。我国古代在清明时节就有插柳植树的传统。而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真正成为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则始于改革开放之初。 孙中山先生与植树节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的重要意义和倡导植树造林的人。 植树节(10张)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成立不久,就在1912年5月设立了农林部,下设山林司,主管全国林业行政事务;1914年11月又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下令,规定了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指定地点,选择树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如期参加,举行植树节典礼并从事植树。经当年7月21日批准后,通令全国如期遵照办理。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1928年,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国民政府举行了植树式。以后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1928年北伐结束之后,4月7日国民党政府通令全国: “嗣后旧历清明植树节应改为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总计16条)。而国民政府行政院农矿部长易培基遵照孙中山先生遗训,积极提倡造林,于1930年2月呈准行政院及国民政府,自3月9~15日一周间为“造林运动宣传周”,于12日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举行植树式。北方地区以3月初旬,寒气未消,还不适于栽树之故,特规定植树式仍于3月12日举行外,造林宣传运动周延之清明节行之。并由该部公布《各省各特别市各县造林运动宣传周办大纲》7条,以便全国照办。 新中国成立之后 1956年,毛泽东发出了“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中国开始了“ 全民义务植树节 12年绿化运动”,目标是“在12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9年2月,在邓小平提议下,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的决议。这项决议的意义在于动员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和各项林业建设的步伐。将孙中山先生与世长辞之日定为我国植树节,也是为了缅怀孙中山先生的丰功伟绩,象征中山先生生前未能实现的遗愿将在新中国实现。 1981年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植树中 运动的决议》。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 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1984年 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1990年3月12日,邮电部又发行了一套4枚“绿化祖国”邮票,第一枚为“全民义务植树”。 植树运动的成效 以下无正文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только 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9104d6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