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具体要求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5]688号)的规定,“开具出口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在8月中旬前纳入升级版,并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了顺利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清远市局统一规定全市出口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具体如下: 一、出口货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1、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名称”。 用中文填写,也可外文加中文填写。 2、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由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是使用人民币,所以每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后面加注出口外币金额(与报关单金额一致)并加上括号;例如:5件套刀(USD100) 3、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备注”。 出口企业其出口相关信息填写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内。例如:合同号、贸易方式、收汇方式、发运港、转运港、运输工具、目的港、信用证号等。 二、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名称”。 用中文填写,也可外文加中文填写。 2、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由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是工缴费,所以每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后面加注出口货物商品总价值的外币金额(与报关单金额一致)并加上括号;例如:5件套刀(USD100) 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备注”。 出口企业其出口相关信息填写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内。例如:合同号、贸易方式、收汇方式、发运港、转运港、运输工具、目的港、信用证号等。 英德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备注填写内容: 汇率6.4585,折合人民币76744.66元,其中耗用保税料件54113.23元。 合同号:JN-15-07J; 贸易方式:进料加工; 收汇方式:电汇; 发运港:上海;FOB上海 运输工具:船舶; 目的港:日本横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6edcef62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