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种重大疾病 一、肝病末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任意二项: 1、顽固性腹水; 2、肝性脑病; 3、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 二、瘫痪。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上肢-肩、肘、腕关节和下肢髋、膝、踝关节中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三、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要有心肌酶异常及典型心电图和临床表现。 四、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 20%以上受到Ⅲ度烧伤。 五、失明。指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的。 六、心脏瓣膜置换术。不包括单纯的心脏瓣膜修复、切开和成形术。 七、恶性肿瘤。以下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 T1 级,包括 T1a 及 L1b)。 八、严重头部创伤。指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 3 件或3件以上行为的患者: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 九、脑中风。指出院后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功能障碍者: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3、植物人状态;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 十、帕金森氏病。 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 3、 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三件或三件以上的行为: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 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满足以下全部三项条件: 1、经骨髓穿刺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3、需进行输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 十二、慢性肾衰(尿毒症)。指必须接受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者。 十三、主动脉手术。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之手术除外。 十四、阿尔兹海默氏症。不包括神经官能症及精神病所致的智力障碍与能力低下者。 十五、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者。 十六、多发性硬化。 十七、暴发性肝炎。 十八、重要器官移植。指参加职工由于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除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ebec1370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