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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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经济管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财务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经费支出审批人的权限和责任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各项费用,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保证医疗服务活动顺利进行。

()医院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收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不得截留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不予审批。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不予审批。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审批。

()对严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不予审批。 ()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计划的开支项目不予审批。 ()未经控办批准的开支项目不予审批。 ()对数量不足、质量不符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 ()对造成铺张浪费的开支项目不予审批。 二、财务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用款时由经办人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财产物资、材料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附有有


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提交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把关签字,财务科对申请的支付进行审核,审核支付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报分管领导同意,由院长一支笔审批后付款。 ()支付药品和卫生材料欠款必须按核定限额,由各部门编制付款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后方可付款。 ()超预算的开支,不限金额多少,必须要有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章,由分管副院长签注意见呈报院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章后列支或办理预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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