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 科技企业孵化协议书 甲方:宁德市高新技术创业效劳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宁德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的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效劳,甲方全权负责本孵化器企业的管理。乙方自筹资金,开办科技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使所拥有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自愿接受甲方孵化管理,并进入甲方孵化器 ; 2、 等工程。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效劳 平方米的孵化器场地无偿提供应乙方作为科研和办公场地,使用期从2021年 12 月 18 日起至2021年 12 月 31 日止。 2、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就以下效劳给予乙方必要协助:专利申请、ISO9000质量认证咨询效劳、无形资产评估效劳、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效劳、培训效劳及物业管理等。 4、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方案工程,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效劳。 5、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成果鉴定、产品鉴定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承诺在科技孵化器所在区内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真实,具备开展工程所需的必要资金,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科研开发用途使用该场所。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 2、乙方应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15日内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承诺将予以保密: 1〕每季度按时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可复印〕,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统计工作; 2〕企业所有权变动情况; 3〕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 5、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供工程孵化进展报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甲方将对入孵企业每年实行一次动态化管理,有权根据入驻条件、财务报表、进展报告及其他资料和调查结果,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继续或终止孵化协议的决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将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 1〕 未按甲方要求提交报告及其他资料; 2〕 工程进展未到达所预期的经济指标; 3〕 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的; 4〕 乙方拖欠应缴费用;擅自改变入驻房屋的用途;进行 违法经营和违法活动;损坏所使用的房屋及违反本协议条款。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对孵化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按东侨工业集中区效劳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交纳】。 7、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任何一方假设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壹份。自双方签字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6172d873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