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编制配置 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 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职称评聘 不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挂钩 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 小学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1∶5?郾5∶3?郾5 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2∶4?郾5∶3?郾5 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补充师资 公开招募城镇优秀退休教师支教 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试点规模,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实际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定向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 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任教的,试用期满后逐年退还最高2万元学费。 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3年补助新补充教师工资性支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和补充教师资助经费由省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生活待遇 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补助 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2万套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 城乡师资流动 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在乡村任教3年以上 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 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 教师荣誉 各级教育系统评优向乡村教师倾斜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应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 (本专题责任编辑:庄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0be6c8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