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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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一种方法,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定期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周1;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二、病例选择:入院三天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有完整病理资料者可举行病理讨论会。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治疗组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他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着重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2)全科病例讨论: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其他有关人员按年资由低到高顺序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最后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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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由经治科室主任或医务科科长主持,并报分管副院长。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4)各科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或摘要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总结意见等。

5)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四、对危重患者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五、对危重患者在每日下午下班前,主管医师应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六.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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