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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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

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凡入院2周以上诊断不明或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

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三)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

医师、护士长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进修、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应参加讨论会。

(四)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

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讨论情况应由主管医师详细书写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讨论主

持者签名)并登记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本》内。 (六)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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