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测评制度 一、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各党支部须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二、民主测评大会由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吸收预备党员两个阶段的民主测评工作可结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进行。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下的,原则上所有党员都要参加民主测评;支部党员总数在15人以上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邀请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不得少于参会党员的二分之一。参加预备党员转正阶段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各基层党支部在测评开始前,要介绍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由测评对象作思想汇报。 四、测评对象获得优秀票和合格票总数达80%以上的,民主测评过关;60%—80%的,由支委会研究处理;40%—60%的,予以延期处理;40%以下的,予以取消资格处理。 五、民主测评表和测评结果应及时封存,由各基层党支部存档备查。会议决议及测评情况汇总表统一放入本人入党材料内。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1 格 次 姓 名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备 注 注: 1、 在姓名后面你认为的格次栏内打“∨”,只能打一个“∨”优秀只能选2个,超过2个为废票。 2、 在“不合格”栏次内打“∨”,可以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580316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