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非本工种禁止操作,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路口要有危险标记,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记不许自己拆动变更位置。 (4)对起重机械和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经医生诊断,凡有血压高、心脏病、贫血等病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不准抛掷。 (7)高空作业要求衣服灵便,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遇到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禁止露天作业。 (8)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结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一梯子上作业,高空作业地面联系要有专人。禁止乘坐提升机上下楼。 (9)拆除带钉的板片,不得乱掷乱放,要求垛齐,避免伤脚。 (10)带尖、带刃之工具,安放妥当,以免伤手伤脚。禁止使用无柄锉刀挫活。 (11)干木结构安装活,如各部件还未钉牢,不准停下休息。 (12)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13)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1页共3页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院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基建部门代表学院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____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第2页共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639cca80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