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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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洁责任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基建项目。

二、工程管理部门及职责(一)组织领导所有立项通过的项目工程,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任成员。实施小组由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成员组成。

(二)管理部门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由区划部和相关使用业务部门负责。

(三)职责1、负责中心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中心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5、监督中心各部门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三、组织实施流程(一)立项由中心统一部署,各使用业务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立项。

(二)制订实施计划通过立项的工程项目,由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向中心提交年度基建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图纸及资金使用计划,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三)一般工程、较大工程决定与重大工程招投标1、一般工程: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中心领导审批后备案。对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由2-3家施工队报预算,报中心领导批准,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施工。

2、较大工程:按照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无需进行招投标的授权支付项目较大工程,可采用询价形式,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5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报价;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原则上要实施公开招投标。

3、重大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万元以上项目工程属重大工程,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由项目实施小组提出项目预算及设计图纸报财政预评审,按政府有关规定、程序完成工程公开招投标等工作。

(四)签订合同及廉政协议:所有大小工程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及廉政协议。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规范文本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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