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已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为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规范划分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隶属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出现行业主管部门也是项目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上权限划分,由投资主管部门一并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交通、能源等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审批权限,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文件,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备案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备案文件。 实行企业项目承诺制。各审批事项省级主管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系统全部报建审批事项,明确企业可以办理承诺事项清单,以及企业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企业投资项目在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后,可自主选择承诺事项并签订承诺书,实行“先建后验”,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开展设计、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接受相关查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b114e0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379bf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