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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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不得兼任开票员,实行票款分离。严格经费管理,建立表册制度,做到一切帐目有据可查。

2财务收支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实行校长“一支笔”的审批制度。200元以内由校长审批,500元以内教办副主任审批,超过500元设备添置由行政班子集体讨论上报街道教办,由教办主任审批,校长签名、总务处办理。严格学期初一次性亮证收费,学期中途无校长签署意见,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收费。

3、学校所需买的物品,事先由各处室填写清购单,报送总务处查验后,具体由总务处办理采购,做到及时供应。购物人员凭单据和实物经校长签名,方可向报帐员报销。

4其它非实物性支出,—律按上级有关规定票据、范围、标准、办理。当事人写明事由、签名,经校长审核、签名方可报销。

5学校基本建设等与外单位有往来的经济业务,必须有事先的合同、协约。事后,有验收人员、经办人员及国家有关规定预、决算等应具备的手续,经稽核、审批后方可报销。

6、所报销的单据,必须要有经手人的签字,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手续不清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购买非易耗品实物(包括图书及录音、录像带)的报销必须要有使用人员和校长分别在发票上签字后,出纳方能付款,否则应拒付。

7、财会人员帐目要日清月结,要定期向校长汇报收付情况和存款情况。报帐员必须严格按街道教办对现金、支票等保管制度的规定办。

8、年初要有预算,年终要有决算,开源节流,量入而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每学年末,财会人员应向教工代表公布预算内外帐目。

9、学校的一切资金,任何人都不得答应出借给个人或单位。购买公物的暂领款,当事人必须在购买到实物后一周内及时办好结算工作,超过一个月不结帐者,以挪用公款论处。

10、财会人员必须履行各自职责,平时切实做好财会、保管室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有值班制度。如违反财政制度,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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