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 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促进社会团体换届程序 及材料的规范化,制定本指引。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导 意见 一、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在任期届满时 进行理事及以上成员改选、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变更 登记或备案等工作。 二、社会团体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也可 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 成的换届筹备组,负责提出工作计划、提名候选人、筹 备换届材料、履行选举程序等工作。 三、监事(监事会)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负有监督 责任。 四、社会团体负责人候选人要按照《天津市委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党办发〔 2016 〕 18 号)相关要求进行前期审核。 五、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 记管理机关的双重指导和监管;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换 届选举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 商会要参照《天津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津民发〔 2016〕 33 号)相关要求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六、社会团体应当在召开换届会前 10 个工作日,向 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审核通过后于会前 3-5 工作日报送 《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备案表》 式三份)至登记管理机关: (一)新修改的章程草案(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 行业性社团章程示范文本准备、慈善组织应按照慈善组 织章程示范文本准备); (二)理事及以上候选人名单(包括理事长 / 会长、 副理事长 / 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监事(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四)会议议程; (五)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七、社会团体换届大会履行以下程序: (一)清点并宣布参会人数,符合章程规定的可以 开会; (二)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上一届理事会财务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新修订的章程; (五) 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依次选举产生监事 (监 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负责人; (六)不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会费收费标准; (七)表决通过新制订或修改的内部管理制度; ( 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e3b0a87a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