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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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明南苑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小区管理水平,根据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 》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小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锦明南苑区域内汽车的停放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小区车位(库)包括: (一)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

(二)利用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共用部位增设的公共停车泊位。 第四条 小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本小区规定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 第五条 小区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应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二)小区内车位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私家小型汽车停放,禁止擅自停放大型车辆;小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供小区外来访车辆使用:

(三)已租赁车位(库)的业主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库)内,不得占用公用停车位; (四)遵守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小区管理规约和小区车辆管理规定,配合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依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按时交纳停车相关费用;

(六)外来访客的车辆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 第六条 小区的日常停车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第七条 业委会负责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小区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增设的临时停车位,应首先满足消防、救护等应急使用,如有影响应急使用,车主应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一)执行小区《管理规约 》中关于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需报物价备案及业委会批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三)按规范要求及时维护和更新小区内设立的车位线、交通标识、标线,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四)对不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和交通引导的行为,通过电话告知、张贴温馨提示单等方式劝阻无效的,应报请属地政府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小区车辆停车位禁止加装停车锁或设置其它障碍设施。

未租购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出本小区临时停车的,可采取一定优惠方式收费。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小区车辆进出智能化管理,设置车牌自动识别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提高车辆进出效率。

第十二条 未租车位(库)、占用公共道路或者公共场地划设的车位用于临时停放汽车所得收益,在本届业委会任期内,用于补贴物业车位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主要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维护、小区公共部位维护及补贴物业经费不足,并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明细,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梁溪区锦明南苑业主委员会 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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