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背后的贪腐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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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背后的贪腐心理

作者:依

来源:《前进》 2019年第2



红包是我国社会人情往来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但在官场上却被异化成为干部腐败堕落的炸药包。一些官员认为红包收的都是小钱,不会犯事。

曾经有媒体报道,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谢少清为了把握好收红包的“分寸”,专门设定了红包的金额上限,他每次收受红包的数额都控制在5000元内,超过数额的都会退回。令人可笑至极。

透过那些落网的“苍蝇”或入笼的“老虎”贪腐的案例,人们总能从中看到红包的影子。自古以来作为人情世故表达载体的红包,如今已经成为诱发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堕落的脓包。谢少清把“5000元以下”当作“小红包”的心态,正好折射出一部分官员的认知误区。

而今红包之所以被当做权钱交易的工具,是因为红包赋予了人情世故的色彩,且具有大众化、欺骗性、隐蔽性。在一些贪官心里,无论是自欺欺人还是应对纪律,都把红包作为礼尚往来、情感投资小意思的噱头与借口。谢少清说“单位要干事,朋友要应付,生意要照顾”,言下之意是收受红包也就顺理成章了。由此不难看出,他们对红包的违规属性其实是心知肚明的,是打错了侥幸的如意算盘。而更可笑的是谢少清把每次收受红包超过5000元的部分如数退回,更是一种掩耳盗铃的认知误区。我国《刑法》规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相关规定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也就是说5000元并非贪官的安全线和免罚线,且犯罪数额认定采用累计的方法计算,根本不能逃脱惩处。

一些官员收了红包之后往廉政账户里打一部分钱掩人耳目,也是希冀规避处罚,其实质是对贪腐危害的认知缺位和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缺失。面对当前锐势不减的反腐浪潮,一些官员还不就此偃旗息鼓、作罢收手,却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制度缝隙、窥伺贪腐机会,无疑说明了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法治社会可以完善制度监管,严惩违法乱纪,逐步构建起不能腐、不敢腐的防范网络,但要让党员干部真正步入不想腐的个人境界,还需加强包括党性教育、观念更新、误区矫正、法教育等在内的综合性措施。红包的认知误区让不少官员身陷温水煮青蛙的蜕变陷阱,由此衍生出的变了质的红包文化,更是污染了官场生态、腐化了干部斗志、滋生了腐败暗疮,其社会危害不可小觑。

(作者通联:湖南石门县楚江镇东区邮局收藏之友)

责编: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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