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聚众打架事件调查情况报告 2011年3月7日晚21:30分至22:00分之间,公司食堂发生一起员工聚众打架事件。经过多方面调查,现初步了解整件事件原委,事件调查如下: 参与部门:箱包厂、沙发二厂 参与人员: 甲方:XXX,XXX, 作证人:以上六人都在相互作证 乙方:XXX 作证人:XXX(女朋友)、XXX(员工)、XXX(员工) 事件原委: 2011年3月7日晚21:30左右,箱包厂XXX、沙发厂XXX在超市相遇,因XXX无意间碰着XXX伤腿,也没有向XXX道歉,XXX当时讲了句你想干什么,XXX听后狠狠的回了一句:“你想干什么”?随后XXX就给了XXX一巴掌,之后两人就相互厮打起来。由于当时在超市,XXX感觉地方不够大,就跟XXX来到二楼食堂大厅继续厮打。后经过XXX、XXX、XXX三人拉开。XXX自己口述:“我根本打不过他,”XXX感觉自己吃亏了,就到寝室叫出自己箱包厂的同事XXX、XXX等人,与一楼食堂门口再次将XXX拦下,XXX见情况对自己不利,想要逃脱,但并没有逃掉,在生活区操场被拦下。XXX为XXX抱不平,问了一句:是谁先动的手,XXX没有回答,XXX就给了他一巴掌。XXX没有还手,XXX一伙又给了XXX两拳。肚子被踹了一脚,手机也在厮打中被XXX一伙人损坏。由于当时处于下班时期,XXX同厂部分员工看见后,都到现场劝解,对方才住手。临走时,XXX对XXX一伙人讲:“好,今晚我先对不起你的。你们六个给我等着!”,之后就被女朋友拉走,然后就散了。 3月8日XXX因在厂内被打,纠集社会上两名所谓的姐夫和朋友,到公司要求见XXX,并伺机报复,被我保安队员拦在门外,并在我的劝解下,XXX一伙人才散去。 3月9日和10日在对双方调查询问过程中,XXX一伙6人有意隐瞒围殴XXX的事实,有串供嫌疑,直到其后调查中发现这一事实。XXX因7日受伤,9日请病假在外看病,不能工作,今日头部还在疼痛,手机也未维修。 以上就是事件的了解的基本情况,除箱包厂六人相互作证外,其余证人的证词均已得到证实。 处理结果: 建议: 1.箱包厂、沙发二厂就此事件对其当事人做出工作鉴定; 2.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聚众斗殴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当事双方开除处理。鉴于沙发二厂员工XXX在此事件中受伤,建议留厂查看,视情酌定;箱包厂六人有串供嫌疑,蓄意栽赃他人,根据箱包厂工作鉴定,做出辞工处理。 3.通报全公司,以此为鉴,如有再犯,无薪开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7c1fd287375a417866f8f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