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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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增产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做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志账、银行存款日志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资产、国家补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组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派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合作社及其他组员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互相分开,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副理事长或理事对资产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贯彻责任。凡导致资产损失或者挥霍,又不能补救,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负责人赔偿。财务部要根


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易耗品有效期限、周期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汇报,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处理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多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丢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导致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严禁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合作社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在规定期间内未收回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省”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平常管理等有关事项。在10000元以内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元费用支出,经理事会审批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万元以上费用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向合作社出资2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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