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草场改良种植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合同编码号: 甲方主管机关:农场管理委员会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 经农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现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草场改良合同的位置、面积。 1、位置:详见第0000827号草场使用证。2、面积:987亩。 二、草场改良种植期限:38年,自2007年1月——2045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费缴纳期限及方式 1、2007年——2045年共计38年,一次性付清25万元(贰拾伍万元)。 2、草场费用有乙方支付。 四、其他 1、在合同履行期内,草场费由乙方承担并向有关部门缴纳,乙方除《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的费用外,不再向甲方缴纳任何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必须缴纳的的除外。国家有关草场的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甲方承诺草场地使用权无争议无瑕疵。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按合同约定法的向其缴纳的费用。 3、乙方在对草场的改良种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主管机关的总体规划。 4、在草场改良种植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用对草料地改良种植有利的方式。 5、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依法对所改良的草场进行转包、抵押融资贷款、无须甲方签字。 6、秋收后,乙方须于当年适时将种植秋收完毕,棉花秸秆无偿提供甲方牧民使用。 7、乙方在草场改良种植期内(秋收前)甲方应依法有效管理其牧民确保乙方的合同利益不受侵害,牧民的牲畜不得进入改良地内,如造成损失由责任一方依法赔偿。 8、乙方自己负责架线、打井。 五、草场改良种植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打井等相关手续、甲方负责乙方用地的电网接口事宜。 六、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使用汉字。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或争议可先由农场牧业三队调委会或农场调委会调节,如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向农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等情形,乙方完全享有基础设施和改良投入及承包期内经营权有关国家的补偿款。国家征用当年承包地的作物投入和青苗费等国家补偿由乙方享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甲方将无偿收回乙方改良种植的草场,终止合同履行期间。 2、在《合同》履行期内此合同因是主合同187亩,甲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不得重复转包,否则责任一方将向对方赔偿草场改良种植期间内的投入 以及应得收益的的2倍。 十、本协议经农场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牧业二队经办方一份,农场合同管委会(司法所)一份。 附: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草场使用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审核(盖章):农场合同管理委员会 合同签订地点:八家户司法所 合同履行地点:八家户农场牧业二队 合同生效日期:2007年2月28日 合同签订日期:2007年2月28日 : 乙方(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2ab5f54693daef5ef73d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