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场地施工水井一口,经双方平等协商,就打井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地点 甲方建厂场地内,由甲方指定大体位置,乙方根据经验确定具体位置,但不能影响甲方生产或施工。 二、施工相关要求 1、技术要求:保证枯水期正常用水,最小出水量为4立方米/小时,出水不能间断。 2、施工中若遇见大石块、淤泥等特殊地质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 3、按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为12月22日,完工日期为12月27日,在工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成井报告。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用电接口,其他所有事项如:打井设备、建井材料及施工人员、打井施工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承担打井过程中的风险,若打水失败(未出水或中途停第 1 页 共 3 页 工)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价款 采用总价承包,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含税),大写: 。 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含设备进出场费、深水泵、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打井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程完工,并试抽水48小时,保证甲方要求出水量,经双方确认合格,并由乙方出具工程正规发票后,由山东电力管道工程公司 7 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七、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当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甲方应积极配合联系有关人员在完工当天组织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即可清场退出 。 八、安全责任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井周围警示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等靠近,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结清合同价款后,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第 2 页 共 3 页 双方签约: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章) 签约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6d248e2a5e9856a571260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