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宣传工作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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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宣传工作激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力,达到内强员工素质,外树公司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此激励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此激励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在职员工,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投稿目标 投稿目标为一般刊物(如集团报、集团电视台、集团微信公众号、集团官网、地市级媒体等)省级主流媒体(如湖南日报、新湖南、湖南卫视、湖南在线、红网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社以及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等相关新媒体)

第四条 具体激励标准

1.稿件在一般刊物发表的,按字数给予稿酬,标准为每100060元,依此类推;重要图片为40/张(一般指头版头条照片),新闻照片、摄影作品等按图片质量分别为15元、20元、30元不等。

2.通讯、报道等新闻稿件,被省级网站、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级网站、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奖励300元。每篇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3.小说、散文、诗歌等文艺作品,被省级网站、报刊、杂志刊登转载的,按文体、内容、形式、影响力等给予每篇100200元不等的奖励;被国家级网站、报刊、杂志、书


籍刊登转载的,按文体、内容、形式等给予每篇500800元不等的奖励。

4.理论文章,被省级报刊、杂志、或公开出版书籍刊登的,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报刊、杂志、或公开出版书籍刊登转载的,每篇奖励1000元。

5.所有稿件必须原创。一稿多投,被不同媒体刊登转载的,不重复进行奖励。

6.专业技能技术或理论课题等攻关项目获得省(含省政府工作部门)、省以上(含国家部委)奖励,按照11给予奖励。

7.以上所有发表的通讯报道、文艺作品、理论文章或获奖作品等,均须登载作者单位,或该稿件能够展现品牌良好形象;所得稿酬全部归员工自己所有。

第五条 审核与奖励发放

1.以文稿原件或图片、影像资料等为奖励依据。 2.每次投稿前,先报所在单位分管宣传领导审核,审核通过报相关媒体发表。

3.所写文章及摄影作品一经发表,填写《稿酬激励申请表》,并附刊载作品,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单位财务处兑付奖励金额。

第六条 本激励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修改,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稿酬激励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536cfd12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