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政务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和创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秉承“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理念,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现就我市优化政务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构建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政务服务中心实行“1+4”工作模式,即1个主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安(含交警)、人社、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4个分中心。 第二条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XX经开区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三条 全面取消市、县市区两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依法收取并留存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第四条 从严打击“强买强卖、强行揽工、强行阻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影响项目建设的行为。凡发生上述行为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并在当地政府配合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到位,决不姑息。 第五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企业宁静日”等规定。未经同级优化办备案,严禁入企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除外),进入企业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推行首违不罚制。对一些违章行为情节轻微的企业或当事人,一般进行教育和责令限期改正,实行承诺整改制,并建立信息档案,不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全面清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一实行“区域评估”。推行清单管理,坚决取缔“红顶中介”,整治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水土保持、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第八条 管好用活XX市偿贷过桥专项资金。严格按照《XX市偿贷过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发挥“过桥资金”作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9542d6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