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内地就业保障问题与对策 张照东 【期刊名称】《中国工人》 【年(卷),期】2015(000)006 【摘 要】拥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并不享有中国公民应有的待遇,而是像外国人一样被管理和限制。港澳居民在就业许可、社会保险、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内地赴港澳定居人员延续原有工作关系等方面存在“次国民待遇”。港澳居民内地就业保障的实现,归根结底就四个字——一视同仁,即赋予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相同的权利,使其享有真正的、无差别的国民待遇。 【总页数】4页(P21-24) 【作 者】张照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J], 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4.人社部:拟允许在内地未就业未就读港澳台居民参保 [J], ;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8b8d67a48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49.html